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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12·24”“1·12”两起煤矿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
2019-06-10 11:05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罚款1220万元,企业负责人被罚款45万元。“1·12”事故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安机

[摘要]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罚款1220万元,企业负责人被罚款45万元。“1·12”事故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安机关已对9名主要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6日,省安委办召开的深化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推进会上,通报了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贯屯煤矿“12·24”、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1·12”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

  去年12月以来,陕西省相继发生了“12·24”和“1·12”两起严重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12·24”事故调查已经批复结案。11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名企业人员受到党纪及行政处罚,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罚款1220万元,企业负责人被罚款45万元。“1·12”事故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安机关已对9名主要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百吉矿业采用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开采“孤岛”边角煤。华龙煤业两个掘进面共用一套局部通风设备,“停一掘一”交替掘进、反复出现停工停风。两起事故都存在违法承包转包问题。承担百吉矿业事故工作面设计任务的单位,按照矿主意图修改开采方案,设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把部分保安煤柱纳入了设计开采范围,违反法律规定和技术原则。(记者 张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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