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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检察官深入高校开展法制宣传
2019-05-08 03:1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1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的检察官们来到黑龙江科技学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台上台下互动气氛热烈。“在一些公共场所‘拿走’或‘捡拾’他人物

  1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的检察官们来到黑龙江科技学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台上台下互动气氛热烈。“在一些公共场所‘拿走’或‘捡拾’他人物品是盗窃吗?”针对同学们的一些疑问和困惑,检察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通过分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使同学们明白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或“捡拾”他人实际控制之下数额较大的物品,就构成盗窃罪。  

  “有些事端并非自己挑起而且自己先被打,应该属于被害人,但为啥最后打架的双方均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犯罪?”对此,检察官从聚众斗殴罪设定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出发,使同学们明晰了聚众斗殴犯罪的双方均实施了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形成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斗殴的双方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是全国第一个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的省会市检察院。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动向。该院未检处的检察官不断研究犯罪新形态,有的放矢地开展普法教育。  

  记者了解到,该院未检处近期受理了招摇撞骗、贩卖毒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从未涉猎的领域和罪名,并出现一些新特点:犯罪手段智能化,利用计算机伪造、诈骗等智能化犯罪增多;因吸毒沦为成年人的犯罪工具;流动未成年人逐渐成为犯罪高危群体。  

  “社会的复杂性和未成年人成长的特殊性对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处长宋铮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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