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在走访四川彭州旭力农村资金互助社时发现,作为四川省首批、成都市唯一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社,“旭力”在探索与实践中面临以下发展困境。
其一,资金不足。“旭力”本身源于蔬菜流通产业,这个产业需要的资金量很大,但旭力本身的注册资本金只有700万元,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其不具备吸纳社员存款的资质。同时,扩充资本金也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其二,覆盖面偏窄。“旭力”的社员一共181名,在彭州从事蔬菜相关产业的人员超过10万人,但因为相关暂行管理条例方面的规定,该社现在只能解决全社181人的资金问题,无法解决彭州更多从事相关农产品流通主体的资金短缺问题。
其三,资金互助社的身份问题。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情况大致有几种类型——银监会准入型、政府扶贫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型。旭力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四川省试点社,是经过成都市金融办批准,经过工商注册的合法机构,但试点三年多,根据其发展情况和彭州当地产业发展特点,是否需要给予其新的身份和资质,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其四,社员变更问题。根据相关暂行管理条例,资金互助社社员实行“自愿入社,退社自由”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每次人员变更要求只能在每年一月份进行变更,且需全体社员签字,整个过程冗长且复杂。
其实,彭州旭力农村资金互助社所面临的问题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合作金融的一类代表,属于内生性金融形态,其优势在于借贷信息对称、手续便捷、风险可控。商业性金融机构属于外生性形态,其交易成本较高,供需匹配难度较大。但为什么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而且,面临的问题并没有改进或被解决的迹象呢?笔者认为,有来自三个方面的原因,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自身的能力不足、合作金融的体系欠缺、政策配套不匹配。
一直以来,农村资金互助社都处于“试点”状态,且分布零散,其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尤其是出现过诸多农村资金互助社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会和行业形象不佳。像“旭力”这样的资金互助社源于明确的产业需求也是为数不多的,很多资金互助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究其原因,有与产业脱节的因素,也有其自身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旭力”的理事长是蔬菜行业协会的负责人,总经理有海外留学经历,并且具备一定管理和运作能力,像这样的配置并不多见。
农村资金互助社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情况,排除其大多没有吸纳社员存款的资质之外,其受限的资本金额度也是导致其发展受阻的因素之一。“旭力”目前所能尝试解决资金问题的途径可能是提出增资要求,在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扩大股本金,吸纳更多社员加入,只有这样,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支持到当地蔬菜产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合作金融体系尚未形成,农村资金互助处于“试点”阶段,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也很难形成业务关联。从国外成熟模式来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一般是一个三级合作银行的有机整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持股和自上而下的服务实现业务上的联合,构成强大的合作银行系统,发挥整体优势。而目前,我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仅是在各地进行零星地试点,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从而发挥系统优势。
各地区在搞农村资金互助试点时,很难做到与当地发展需求匹配起来,金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协调成本较高。由于对资金互助组织存在监管责任要求,相关地区的有关部门担心出现风险,因此,把管控要求制定得较高,客观上限制了有意愿和能力的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旭力之困”只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代表,如何能够让以资金互助为代表的合作金融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如何让这种内生性的金融形态真正作为农村金融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让资金互助组织为“三农”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并保证其金融风险可控,这需要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