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与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的新文件、新动作,都可以视为在贯彻实施国务院2014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实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六部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具体体现。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朝着既定目标循序推进的过程。”王太元说。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多年前建立的户籍制度需要不断改革,让劳动力的流动更加顺畅,现在与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的一举一动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唐钧说。“要落实《指导意见》中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也会有一些附加条件,但这种条件一般来说是最基本的条件,比如在这个城市里有工作、有住处,就应该有这个城市的户籍。”
唐钧认为,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一些具体要求真正得到落实,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为人口流动、劳动力流动的趋向是哪里有工作机会,就会往哪里走,户籍制度改革能够让人口流动、劳动力流动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夯实城市群发展基础
2月2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称,要全面深化以户籍制度为重点的治安管理改革,加快建立新型户籍制度。除落户超大、特大城市和跨省迁移户口实行审批制外,积极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孙力军说,要加快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按照“自愿、分类、有序”原则,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尤其是要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统筹普通劳动者落户和各类人才落户,争取提前完成1亿人进城落户的任务。要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努力实现城市群户籍政策的一体化调整。要探索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为改善农村人口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