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二手车出口作出明确规范 严格甄选出口企业
[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顾志娟)二手车出口工作已经于近期正式启动。在5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
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二手车出口工作已经于近期正式启动。在5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二手车出口政策实现了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有效规范汽车出口市场的秩序。
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于今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二手车出口的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5月5日三部门正式启动二手车出口工作。目前,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东(济宁)、广东、四川(成都)、陕西(西安)、青岛、厦门等10个省市。
高峰表示,现行的汽车出口政策适应了我国新车出口快速增长的需要,但没有区分新车和旧车,也就没有就二手车出口作出明确规范。在实际的操作中因为生产企业与二手车的权责关系相对新车发生了变化,二手车经营企业因为无法获得生产企业的授权,而难以开展出口业务。
此次出台的二手车出口政策,为避免二手车出口一哄而上,恶性竞争,开展二手车出口的地区,将综合考虑国内车源整合能力、海外渠道、售后服务保障、信用记录等多方面因素,严格甄选出口企业。二手车出口企业不再需要获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同时,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出口二手车应当满足出口目标国市场的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市场如果没有准入标准,出口的车辆,也就是二手车,应当符合出口当地的相关标准。同时,二手车出口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合作等方式做好境外售后服务的保障。
高峰表示,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优化二手车出口监管和服务模式,促进我国外贸的稳中提质,激发国内汽车市场消费活力,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