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交通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今年6月24日,交通部印发《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式发布时,联合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环保部、住建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签发,增强了该政策的法律效力,也体现了部门共治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在《指导意见》中多次提及,记者认为这是一大亮点,也对该政策的执行有了更多期待。
查阅《指导意见》,《中国汽车报》记者发现重磅信息,在“保障措施”的第一条提出,“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这一条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次着重体现。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无歧视、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包括独立维修企业、维修设备制造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出版单位、维修技术培训机构等)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
在2015年12月31日前,汽车生产企业要公开全部已进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产车型以及已获CCC认证的国产及进口车型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这意味着,明年开始上市的新车必须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到明年底,所有国产及进口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将全部公开。
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交通部将会同环保部、质检总局制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定期抽查车企信息公开情况。新车型上市3个月未能有效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的,将撤销该车型有关《公告》和3C认证,也就是说要被迫退市。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规定“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后市场提供原厂件和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转售原厂配件。这表明,汽车零部件企业终于可以在售后市场大展身手了,而消费者修车不用必须去4S店,在路边店也可以买到原厂件了。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联合编制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鼓励维修企业连锁经营;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保障消费者修车选择权;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救援体系等众多内容。
记者认为,《指导意见》是汽车维修行业今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汽车后市场规范化发展有重要意义,将对汽修企业及汽车生产企业等相关各方产生重大影响,值得业内各方认真研究并积极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