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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 21人涉职务犯罪被立案
2019-06-18 23:37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

“3·1”晋济高速特大燃爆事故 21人涉职务犯罪被立案


(资料图片:3月1日14时50分,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一辆拉煤车和一辆载有液态甲醇的车辆发生相撞,引发起火和爆炸,图为事故现场。)

国搜时政综合报道 据中青在线北京5月26日(记者庄庆鸿)报道,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中,已依法对21名事故所涉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3月1日14时50分,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8197万元。

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直接组织查办,成立了由高检院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和山西省、河南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参加的专案组,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密切配合,围绕事故发生前后道路运输安全、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事故应急处置等环节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等问题依法独立、同步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为国务院调查组彻底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调查发现,在晋济高速“3·1”特大燃爆事故中,道路运输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高速交警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贿赂犯罪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山西省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新明等21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立案侦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办案效果。”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晋31死隧道爆炸事故目击交警坠亡

新京报3月24日讯 (记者萧辉)新京报记者从多个消息源获悉,山西省一名高速公路执勤交警3月21日坠桥身亡。坠亡交警侯昱系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目击者,据死者家属昨日称,侯昱在坠亡前一天曾被检察院约谈,第二天发生坠亡事件。

山西省交警总队宣传处负责人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未透露更多情况。

家属称死者被约谈后一夜未眠

死者家属昨日下午告诉新京报记者,1977年出生的侯昱是山西省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一名普通执勤交警,3月1日山西晋城一隧道发生交通事故,侯昱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据新华网报道,3月1日14点50分,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两辆甲醇车追尾,司机违规处理引发甲醇燃烧,导致隧道内42辆汽车、1500多吨煤炭燃烧,并引发液态天然气车辆爆炸。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

3月13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这起特大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死者家属称,20日晚,侯昱回家后压力很大,他说:‘要出大事了’。整晚睡不着觉,在屋子里踱方步。侯昱告诉家人,20日上午晋城市检察院传话让他去检察院一趟,20日上午9点半侯昱来到距单位更近的泽州县检察院,谈话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5点。

据家属透露,21日下午3点左右,山西高速路政部门在路政巡查时,在晋济高速公路河南方向一座高架桥上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车门打开,车内没人,车后座有一件警服,经查车主是侯昱,随后警方在高速桥下找到坠亡的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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