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买车网 > 资讯 > > 近20次持铁锤、尖刀尾随 沪一男子因租赁纠纷锤伤2人获刑
近20次持铁锤、尖刀尾随 沪一男子因租赁纠纷锤伤2人获刑
2019-04-14 20:51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东方网-上海频道-近20次持铁锤、尖刀尾随 沪一男子因租赁纠纷锤伤2人获刑8年 -李琦,吕某琴,铁锤,茅某,一家人,轻伤

  东方网记者刘理4月4日报道:因一起房屋纠纷,41岁的来沪男子李琦(化名)持铁锤锤伤两人,后骑电动车至东宝兴路地铁站派出所投案自首。今天上午,静安法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琦有期徒刑8年。

近20次持铁锤、尖刀尾随 沪一男子因租赁纠纷锤伤2人获刑

  男子持铁锤锤伤2人

  2018年10月13日13时48分,李琦携带1把铁锤、2把尖刀、1瓶汽油和1包石灰粉尾随被害人吕某琴和其老公茅某。

  当天,李琦步行跟踪2人至中山北路宝昌路西侧的一花坛时,左手持铁锤、右手持尖刀,突然猛击吕某琴、茅某头部,致2人头部、颈部多处受伤。

  见两人倒地,李琦快速骑电动车离开现场,至东宝兴路地铁站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受伤的2人被送医求治。

  经鉴定,吕某琴因外伤致左顶骨凹陷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其头皮多处创口已构成轻伤二级,其面部构成轻微伤。茅某因外务额骨凹陷性骨折已构成轻伤一级;其头皮两处创口已构成轻微伤

  对此,在庭审现场,吕某琴的女儿感到十分气愤,她表示:“我父母已经50多岁了,脑袋被锤伤后,经常会感到疼痛。”

近20次持铁锤、尖刀尾随 沪一男子因租赁纠纷锤伤2人获刑

近20次持铁锤、尖刀尾随 沪一男子因租赁纠纷锤伤2人获刑

  长达1年的苦寻与近20次的跟踪

  在对警方的自我供述中,李琦称,由于苦苦寻找吕某妹一年无果,在2018年5年偶遇吕某琴后,李琦希望通过跟踪吕某琴的方式,继而找到吕某妹,但仍然没有找到。于是,李琦产生了“杀不到吕某琴、就杀了她妹妹一家”的想法。

  “我本来是想杀吕某琴妹妹(即吕某妹)一家人的,但是我找了一年多都没有找到他们,所以决定要杀吕某琴,我随手携带的包里有吕某琴妹妹一家的照片。”

  据李琦交代,从2018年开始,李琦前后跟踪吕某琴长达20次左右。由于每一次都由于吕某琴单独出现,李琦没有“痛下杀手”。对此,他解释为,“杀一个人不划算。”

  不过,在这20次跟踪当中,李琦唯一次有机会动手,那是在吕某琴陪其母亲去看病时。但李琦还是放弃了,他说了一句:“她妈看着大概80多岁了,我下不来手。”

近20次持铁锤、尖刀尾随 沪一男子因租赁纠纷锤伤2人获刑

  嫌犯:压抑太久对生活无望

  今年41岁的李琦,离异,靠着从亲戚东拼西借的30万在上海经营小本生意。未曾料到,因由与吕某琴产生的房屋租赁纠纷,不仅赔光了所借来的钱,妻子还与自己离了婚。

  在庭前采访中,李琦说:“这件事一直拖着,没有得到解决。我已经压抑了半年,我心里憋得慌。”

  在跟踪长达一年之后,李琦确定了吕某琴的行踪,并决定向她下手。2017年12月,李琦在地摊上买了作案工具铁锤和尖刀,直至一年后作案。

  为什么携带汽油?李琦表示,他本来想去吕某琴家纵火,他称,“当时有一种同归于尽的心。”

  庭审结束后,静安法院法官龚雯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属于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对他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还有一个主动投案自首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判决。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中国买车网(www.auto-market.cn) 法律顾问:广东无极方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黔ICP备15010752号 客服邮箱:1447260813@qq.com CNZZ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