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在进行鉴定工作
法医,在外人看来是个颇为神秘的行业。
近日,记者走进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听有近40年从业经验的资深法医许卫平和他的同事们讲述如何在交通事故中明辨秋毫,鉴定真伪。该所的“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团队已入选宁波市“泛3315”专业法律服务创新团队。
一分钟,轿车遭遇两起事故哪起事故导致司机身亡?
“交通事故鉴定中,如果碰到事故原因相互叠加,鉴定其中的责任构成就很重要。”许卫平摊开案宗,介绍起近期刚归档的一起案子。
深夜,一辆黑色轿车在高速上行驶。本来,车子开在最左边的第一车道。突然,车子一个近乎90度的转弯,横跨几个车道,撞向最右侧的护栏。车子在撞击力的作用下,又往左边旋转,斜停在路中间。
这时,交警巡逻车经过。据出警人员回忆:“离警车100米左右,黑色轿车的车头和车道呈45度角斜停,车辆还在冒白烟。我们立即将警车停向应急车道,鸣起警报预警。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该事故车的驾驶员正在打开车门。这时,‘嘭’的一声,一辆小轿车撞上黑色轿车。”
黑色轿车第二次撞上护栏。120赶来后,黑色轿车的驾驶人员已经死亡。据介绍,两起车祸的发生间隔仅一分钟左右。
哪起车祸是司机死亡的主要原因呢?法医们模拟两次撞击情况,并结合车内情况和死者的损伤情况进行一一比对。
首先,从安全带的松弛情况,安全带和卡槽的摩擦情况以及车内的痕迹,证实了出警人员的说法。也就是说,在第二次事故前,死者还能自行打开安全带、驾驶室车门,存在一定的自主意识及活动能力。
其次,死者左侧肩颈部表皮擦伤、左前胸部表皮擦伤伴表皮青紫,这些损伤的位置、走形与驾驶员佩戴安全带的位置相一致,符合第一起交通事故安全带所致的损伤特点。
另外,结合尸检及车辆勘验所见,分析认为死者致命伤颅脑损伤符合第二起交通事故所致。“前后两起交通事故发生仅间隔一分钟左右,死者未能及时离开事故车,在失去安全带的保护、驾驶室车门打开的前提下,被后车碰撞,致使驾驶员头部与门框发生碰撞,造成严重颅脑损伤,中枢功能衰竭死亡。”这份鉴定结论被警方采纳。
三人出行只有一人生还当时到底谁在开车?
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确定谁是驾驶人,往往也是个难点。特别是在监控缺失,同乘人员死亡的情况下。
一周前的深夜,宁波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轿车撞上停靠在路旁的一辆大货车。当警方赶到时,车上的两人都已经在车外。一人送医,当天不治身亡。另一人没有明显的外伤。警方经检查,判断两名车内人员均有饮酒。死者家属称,死者没有驾照,不会开车。
当时,谁在驾驶事故车辆?如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首先,法医经检验鉴定,死者符合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导致中枢功能衰竭死亡的特点。其次,提取车内两处血迹,分别与车内两名人员进行DNA比对,发现上述两处血迹均属于死者。另外,挡风玻璃和车内的血迹喷溅情况,也都证明死者当时坐在副驾上。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点——伤者当时酒后驾车。
“死者不会开口,证据却会说出真相。”许卫平说,另一起案子同样让人哀痛。3个年轻小伙驾乘一辆电瓶车深夜出游,撞到护栏,3个人都被高高抛起又落下,两人身亡,谁是驾驶者?找出真相,既是给家属的交代,也关系到事后的赔偿、刑责。
最后,法医主要通过胸前痕迹比对、抛起和坠落痕迹的比对,锁定了当时的驾驶人员。“只有开电瓶车的那个人,胸前才会留下与电瓶车把手等车头部位碰撞的痕迹。”
鉴定故事
现场没有车祸痕迹12辆车子谁是肇事者?
此前,许卫平办的一起案子是在12辆车子中寻找肇事车辆。
路口,男子因颅脑损伤死亡,现场没有留下车祸痕迹,也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根据远处的摄像监控记录,事发时段该路口曾开过12辆汽车。但是,车主都说没有碾压到死者,车辆上也没有提取到有效痕迹。案件陷入泥沼。
许卫平在尸检时发现,死者身上有两处反映出不同方向的损伤,一处是头面部的挫伤及片状擦伤,方向由左向右;另一处为方向相反的左下颌皮肤擦伤及下颌骨体粉碎性骨折。
“要形成这两处伤,需要有两个作用方向相反的力。也就是说,伤势不是一辆车径直开过去可以造成的,而是有一个来回倒车的过程。这样的行驶轨迹特点,只有其中一辆银灰色轿车符合。”他说,这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
法医提醒
开车千万别碰手机
许卫平告诉记者,交通事故鉴定基数大、参与的专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