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个人出租住房税减半,月租金10万以下按2.5%征收。
券商中国记者随即致电北京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确认了此消息。随后,记者又致电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为响应国家减税降费的号召,上海和广州也从今年1月开始,下调了个人出租住房的综合税率,而深圳目前对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减税政策对于房东和租客来说都是一大利好。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多地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并没有强制征税,交税比例不高,因此租房税减少对市场影响不大。
北京个人出租住房综合税率减半
北京纳税服务热线12366的工作人员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目前,北京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综合税率2.5%收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综合税率4%收税。该政策是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而此前,北京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不管多少,都统一按综合税率5%征收。
此次政策调整,相当于北京个人出租普通住房租金税减半了,即使个人出租高端住房的租金税也比之前减少了1%。以一套房月租金5000元计算,目前新政下,房东每月需缴纳的税收为125元,而新政前,房东每月需缴纳的税收为250元。
另外,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税收政策也同步调整。北京纳税服务热线12366的工作人员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综合税率7%收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综合税率12%收税。而新政前,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综合税率7%收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综合税率12%收税。
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低至3.5%
券商中国记者致电上海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也在今年1月做出了调整,即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税率征税。
而新政前,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税率征税。
上述工作人员解释称,实际上,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并没有变化,都是5%,其中包括1.5%的增值税、3%的房产税和0.5%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增值税的起征点从过去的3万元上调到了10万元,这就使得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免征了1.5%的增值税,只征合计3.5%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也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做出的调整。
广州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低至4%
广州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同样有所下调。广州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名义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2千~3万元的,按综合税率4%收税(此前是6%);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10万元的,按综合税率4.295%收税(此前是7.9%);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综合税率5.91%收税(此前是8%)。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综合税率中包括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等,新政中房产税的税率减半了,由之前的4%降到了2%,再加上增值税免征政策的调整,综合税率就进一步降低了。
深圳个人出租住房税率无变化最低4.5%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深圳市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券商中国记者,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下的,按综合征收率4.5%收税,其中包括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5%;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10万元的,按综合征收率6.105%收税,其中包括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5%、增值税1.5%、城市维护建设费0.105%;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综合征收率6.18%收税,其中包括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5%、增值税1.5%、城市维护建设费0.105%、教育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费附加0.03%。
“该政策是2017年3月3日开始执行的,目前无变化,也没有接到关于按照增值税免征额调整的通知。”上述工作人员对券商中国记者说。
交税比例不高,新政对市场影响不大
过去几个月,特别是个税抵扣中填写业主信息环节,租房税被广泛关注。减税政策对于房东和租客来说都是一大利好。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多地并没有强制征收,交税比例不高,因此租房税减少对市场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