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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组织查办晋济高速“3·1”特大燃爆事故
2019-02-24 15:5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2014-05-27

高检院直接组织查办晋济高速“3·1”特大燃爆事故

21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本报北京5月26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中,已依法对21名事故所涉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3月1日14时50分,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8197万元。事故发生后,高检院直接组织查办,成立了由高检院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和山西省、河南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参加的专案组,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密切配合,围绕事故发生前后道路运输安全、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事故应急处置等环节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等问题依法独立、同步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为国务院调查组彻底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调查发现,在晋济高速“3·1”特大燃爆事故中,道路运输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高速交警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贿赂犯罪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山西省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新明等21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立案侦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办案效果。”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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