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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运行良好
2019-02-23 15:3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到广饶县检察院调研“捕诉合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广饶县检察院遵循“精简、务实、效能”原则,合理设

山东广饶:“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运行良好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中)到广饶县检察院调研

  “捕诉合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广饶县检察院遵循“精简、务实、效能”原则,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职能,优化整合资源,5月底前全面完成内设机构的调整合并和人员优化配置,由原有的14个部门整合为5个新设机构。6月1日,新的内设机构挂牌成立。各新设机构按照机构设置职责开展工作,全面运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

  该院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精简、高效的新型办案机制,制定了《捕诉合一办案规程》,启用新的文号、文书,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了“三合一、两分流”符合基层院刑事办案规律的工作体系。目前,“捕诉合一”机制运行良好,该院共受理普通刑事案件72件85人、经济犯罪案件25件31人、未检案件6件14人、执检案件4件4人。

  刑事办案实行“三合一”

  办案人合一。即“谁批捕、谁起诉”。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由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审查逮捕,介入侦查活动监督,在作出是否逮捕决定的同时,对事实证据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对后续的侦查活动进行动态、全程介入、指导和监督。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仍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审查起诉,将案件的侦查活动纳入全程监督之中,大大提升了对事实、证据、定性、法律适用的把握和掌控。

  法律文书合一。审查逮捕意见书、公诉审查报告作为内部文书,内容基本雷同、制作费时费力。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创造性地将两种文书进行整合完善,统一为《刑事案件审查报告(审查逮捕/起诉)》,同一案件逮捕和起诉阶段共用。审查报告只列举证据目录,分析证据证明的事实和效力,不再摘抄卷宗内容,案件在逮捕到起诉环节只需要有针对性地补充修改即可,有效节省了文书制作时间,使办案人员有更多精力进行案件审查、监督和研究。

  诉讼阶段合一。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着力点,增强办案人对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节奏的全流程调控。对于审查逮捕阶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该院在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移送起诉意见函》,建议公安机关7日内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15日内审查起诉,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

  设立检警联系办公室,实行“两分流”

  在县公安局设立检警联系办公室,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刑事案件检警联系办公室的实施意见》《检警联系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文件,由检察官轮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延伸监督触角,积极摸排、调查核实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线索,提出监督意见或建议;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跟踪监督重点案件;定期总结、分析、通报执法办案情况,发挥延伸监督、沟通协商、提升监督实效的作用。

  实施捕前过滤分流。在“捕诉合一”机制下,如何避免大量无逮捕必要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环节,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明确不提捕案件类型和情形,规范类案提捕标准,明确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不再提请逮捕,采取非羁押方式直接起诉。对于提请逮捕案件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逮捕刑罚条件、证明材料不能说明社会危险性的,以《建议不提捕意见函》的形式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或者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后再提请逮捕,有效降低了提捕案件数量。试点以来,提捕案件同比下降29.2%,减少了三分之一案件进入逮捕环节,提高了逮捕质量和办案效率,减轻了办案人员压力,为“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提供了有力支持。

  实行起诉繁简分流。突出“大案精办、简案快办”。针对基层院交通类、轻伤害案件比重较大的实际,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为重点,进一步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制作表格化审查报告,对事实清楚、证据固定到位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10天内审查完毕并对起诉书加盖蓝色副本印章。法院收到蓝印起诉书后,10天内集中开庭并当庭判决,缩短诉讼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相得益彰。

  “捕诉合一”接地气,成效明显

  实施捕诉一体,有效提高了监督效能。办案人在受理审查逮捕时即进入侦查监督角色,将所有批捕或未批捕的案件纳入监督视野,通过审查逮捕环节发现案件存在的疑点、证据瑕疵及侦查违法问题,通过及时纠正违法、补充侦查提纲等措施引导公安机关后续侦查,侦查机关在收集、补充、固定、完善证据上有了明确的标准,弥补了侦查监督上的部分盲区,使法律监督贯穿于整个侦查活动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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