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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3·1”交通事故:17人被处分肇事女司
2019-02-23 03:0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2015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

  2015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此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9月10日,记者从深圳市应急办获悉,深圳市政府“3·1”事故调查组于日前出具了《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报告,建议对深圳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深圳机场集团1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记过、书面检查的处分,已经得到市政府通过,并批复结案。

  据深圳市政府“3·1”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90后”女司机杨某晰超速95%且操作不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中伤亡人员不承担责任。而间接原因则是机场公安分局履职不到位,以及机场集团对安全隐患整治、管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调查组认为,机场公安分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建议责成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机场集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建议责成机场集团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建议给予机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魏传宝、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洪涛、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谢觯、西航站区派出所副所长刘家江行政警告处分,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给予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广安、西航站区派出所民警王淼行政记过处分,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建议给予机场集团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贾华、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总经理张展群、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刘志勇、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副总经理刘建勋、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交通管理科科长余登科警告处分,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给予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经理任杨、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交通管理科副科长韦献兰记过处分。

  建议责成机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机场集团党委委员陈少翔,西航站区派出所所长黄建军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建议责成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金祖,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坚向深圳机场集团作出书面检查。

  目前,《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得到市政府通过,并批复结案。(杜啸天 尹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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