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不少高档小区,都会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比如文化会所、活动室等,目的是为了丰富小区生活,打造健康小区文化。最近,荆州顺驰太阳城的千名业主,就因为小区的文化会所,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顺驰太阳城业主委员会委员田先生向我们介绍,小区内本来有一个占地1500平方米的文化会所,一开始是规划用于业主进行文化活动的。不过,前几年开始,开发商和物业将文化会所变成了商铺。目前,会所的一楼是一家房产中介,二楼则是小区物业办公室,三楼的棋牌室和咖啡厅变成了堆放杂物的仓库。而小区的游泳池,则开发成了对外开放的付费游泳馆。
根据业主委员会提供的小区规划图,会所规划为公共建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改变了规划用途,这样的做法让很多业主觉得不合理。
按照业主梁先生的说法,从2008年开始,小区的文化会所一直是处于开发商实际占有的状态。为此,业主委员会曾多次找开发商进行协商但无果。去年10月起,业主委员会集合了小区3600多户业主的意见,达成了起诉开发商荆州市顺驰水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决定。
今年3月,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案由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问题的焦点在小区文化会所的所有权。如果会所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那么开发商因侵权而败诉的可能性极大。而作为被告的荆州市顺驰水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对于归属权问题处于回避的态度。对于之前双方协商无果的这一说法,开发商方面予以否认。
5月8号,该案将在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在生活中,业主、物业、开发商总是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作为业主该如何区分界定纠纷主体呢?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表示,如果是物业,就应该依据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公司解决,但如果发生权利争议,比如停车位公共部分权益争议,就要根据物权法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