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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 青岛中院依法对两人执行死刑
2019-06-25 02:0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据了解,2018年,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06件、判处罪犯813人,2019年以来,已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73件,判处罪犯320人。最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青法宣报道

本报6月21日讯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1日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罪犯王李彬、辛龙福执行死刑。据了解,2018年,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06件、判处罪犯813人,2019年以来,已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73件,判处罪犯320人。

最高法院经复核确认,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王李彬伙同魏伟向刘方旭、“刑学鹤”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2千克。2015年2月5日,公安机关从王李彬处查获甲基苯丙胺33.7克。

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王李彬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王李彬积极与上下家联系,出资购买并指使同案被告人魏伟运输、邮寄甲基苯丙胺,起主要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王李彬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裁定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李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最高法院经复核确认,2014年12月某日,被告人辛龙福在山东省青岛市向吸毒人员秦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克。20l5年1月29日,辛龙福在青岛市再次向秦某贩卖甲基苯丙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秦某处查扣辛龙福贩卖的甲基苯丙胺l包,又从辛龙福处查扣其携带的甲基苯丙胺2包,该3包甲基苯丙胺共计重2.6克。辛龙福因患病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15年2月,辛龙福得知同乡文学哲(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能从广东省广州市买到毒品,遂决定出资以l50元每克的价格让文学哲帮助购买甲基苯丙胺。后文学哲联系的毒品上家通过快递将960克甲基苯丙胺邮寄至青岛市。

2015年3月22日,被告人辛龙福驾车随文学哲一同前往天津市,文学哲从他人处拿到1200克甲基苯丙胺,约定以每克l00元的价格贩卖给辛龙福。后辛龙福将该批甲基苯丙胺运至青岛市,贩卖给吸毒人员。2015年3月26日,辛龙福在青岛市城阳区再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扣辛龙福随身携带的甲基苯丙胺l4包,并从前述空置房内查扣甲基苯丙胺52包,该66包甲基苯丙胺共计重1631克。

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辛龙福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辛龙福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100余克,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辛龙福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借患病未被收监执行之机贩卖毒品,又在取保候审期问再次贩卖、运输毒品。裁定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对被告人辛龙福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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