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买车网 > 生活 > >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2019-05-27 08:09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厚厚的尘土、瘪气的轮胎、破损的车身……日前,在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一处人行道上,一辆贴着“驶离告示单”

原标题: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厚厚的尘土、瘪气的轮胎、破损的车身……日前,在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一处人行道上,一辆贴着“驶离告示单”的面包车被拖车拖走。“根据群众举报,这辆车已在此停留很长时间,我们试图联系车主无果,现在采取拖离措施。”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金敏介绍说。记者从温州市相关部门获悉,这是温州今年以来清理的第989辆“僵尸车”,其中一半集中在小区内。

  所谓“僵尸车”,是指在城市道路和小区角落长期停放、无人使用、占用宝贵公共停车资源的车辆。处理“僵尸车”一直是个难题,特别是停在泊位和小区里的“僵尸车”,界定和处理尚无法律依据,同时相关问题又涉及属地街道以及公安、综合执法等多单位多部门。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城市处处长吴正军认为,“僵尸车”治理难的最大症结在于责任不清、分工不明。

  今年1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在全省率先就“僵尸车”厘清责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超过三十日的,由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根据责任分工,人行道免费泊车位“僵尸车”由综合执法部门管理;温州市公安局在《条例》基础上,还出台执法细则:处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开放型市场的“僵尸车”,由交警部门牵头管理;小区内的“僵尸车”,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先行受理,派出所开展协商、调解、取证,超过三十日仍协商不成或拒不驶离的,移交辖区交警处罚款并拖离。

  “僵尸车”被拖移后,相关执法部门将通过四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对拼装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僵尸车”进行强制报废。二是对涉嫌盗抢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僵尸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三是对涉嫌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僵尸车”联系车主并督促处理。对逾期或者拒绝处理的依法公告处理。四是对没有涉案或者违法行为,但是无法联系车主或车主明确表示放弃的“僵尸车”,警方将发布公告后依法处理。“下一步将扩大清理范围,不让‘僵尸车’一直‘僵’下去。”吴正军说。


(责编:张丽玮、吴楠)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人民日报客户端下载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手机人民网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人民视频客户端下载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原创推荐

宁波江北:人大代表联络站 履职为民解难题  人民网宁波5月23日电 近日,宁波江北中马街道槐树公寓海天楼换上了新电梯,困扰居民多年的心结得以消除。“这次换上新电梯,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起了很大的作用。”居民王女士说。 原来,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在接待居民时得知,槐树公寓的6部…【详细】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原创

宁波东钱湖成为“长三角度旅游假区合作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人民网宁波5月23日电 近日,“长三角旅游度假区合作联盟”在江苏常熟市宣告成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等5家度假区成为首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据介绍,首届理事会共集结了21个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浙江占…【详细】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原创

无人工程车冲向高架边缘 过路男子百米冲刺跃入车内制动  “一辆工程车在里面飞驰,车内竟然没有驾驶员!这时,一位男子抓住工程车的左车门,奋力越上工程车,将下滑的车辆刹停,避免了一起交通事故。”5月22日,在浙江文成县大峃镇中林大桥的下坡路段上,一男子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救车”画面。 刘…【详细】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原创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艺设系2019届毕业展  毕业季来啦! “拿到通知书好像还是昨天,今天在这里要把我们四年所学展现出来。我相信这不是结束,而是另一个开始”。 又是一年毕业季,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艺设系的学生们正忙着布置大学最后一项作业——毕业展。 本次毕业设计…【详细】

厘清责任主体出台执法细则温州对“僵尸车”说“不”

浙江频道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中国买车网(www.auto-market.cn) 法律顾问:广东无极方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黔ICP备15010752号 客服邮箱:1447260813@qq.com CNZZ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