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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为城市景观风貌划绿、蓝、紫“三线”
2019-05-23 11:0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成都为城市景观风貌划绿、蓝、紫“三线”,为了绿满蓉城、花重锦官、水润天府的“颜值”,成都真的很拼。

  封面新闻记者 李媛莉

  为了绿满蓉城、花重锦官、水润天府的“颜值”,成都真的很拼。

  5月21日,《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续提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条例》,拟成为成都建设“蜀风雅韵、大气秀丽、国际现代”的城市景观风貌和地域特色的权威行动指南。

  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的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经修改后,《条例》新增了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的“三线”管理制度,即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山体等各类城市绿地应当划定城市绿线;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城市规划确定的地表水体保护区域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紫线。

  《条例》将城市景观风貌分自然生态景观风貌和人文景观风貌,分别设置专章实施分类保护。分南北城市轴线、东西城市轴线和龙泉山东侧沱江轴线沿线景观风貌的塑造和管理。

  具体要求:南北城市轴线沿线景观风貌应当重点塑造展现成都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形象。东西城市轴线沿线景观风貌应当重点塑造展现天府文化传承的特色城市形象。龙泉山东侧泡江轴线沿线景观风貌应当重点塑造展现拥江发展、山水田城的城市新区形象。

  《条例》对成都历史文化景观风貌保护作特别规定,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开发强度,住宅用地总容积率不得超过2.5,棚户区改造住宅用地总容积率不得超过3.0。在青羊宫、杜甫草堂、武侯祠、华西坝、望江、皇城、暑袜北等历史文化风貌片区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其范围内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历史建筑等保护主体高度的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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