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关于征求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代拟稿)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居民垃圾处理费拟维持每月每户收取5元,而低收入居民则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广州市于2002年10月1日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分为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本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置,由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收取后上缴至本区财政管理使用,与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一并收取。具体收取方式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另行制定。
根据通告,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户、居民户和暂住人员排放的生活垃圾。征收标准是:居民户每月每户5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户每桶(0.24立方米)4.8元,暂住人员每月每人1元。
根据广州市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居民户以一个门牌号码(户口簿、租约、房产证)为一户,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视为一户计算;没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市居住就业的暂住人员的垃圾处理费由入住次月起收取;具有本市户籍、持区民政局核发的“五证”之一的低收入居民,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人员对免收的居民户要查验其证件并登记证件编号。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10日至19日,市民可发送传真(83639300)或者电子邮件(caibiyu@gz.gov.cn)到该局,同时注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代拟稿)》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
(广报全媒体记者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