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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欠款数百元未果 男子杀害欠款人11岁儿子被处死刑
2019-05-11 17:5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通报称,5月1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通报称,5月1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犯孙来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罪犯孙来贵与被害人胡某兵(男,殁年11岁)之父胡某平系同乡。孙来贵多次向胡某平讨要胡拖欠其的三四百元欠款未果。2017年1月19日17时许,因胡某平答应当日还钱,孙来贵依约来到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胡某平的租房,但未找到胡某平,后遇到胡某兵外出归来,遂与胡某兵一起进入胡家等待。因胡某平一直未归,孙来贵外出购买花生米、白酒充饥,后与胡某兵在该租房内睡觉。次日4时许,孙来贵起床发现胡某平仍未归,心生不满并迁怒于胡某兵,遂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条红色尼龙绳套在胡某兵脖子上猛勒,致胡某兵机械性窒息死亡。孙来贵将租房大门用胡家锁锁上后逃离。‘’经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孙来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来贵不能正确对待债务纠纷,迁怒并杀害无辜儿童,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罪犯孙来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孙来贵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罪犯孙来贵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裁定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犯孙来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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