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中级法院一则布告显示:4月12日,对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6名死刑罪犯执行了枪决。
彭万军,生于1979年12月25日;郭德靖,生于1980年1月23日;王洪林,生于1979年7月5日;张元美,生于1974年1月15日;白元贵,生于1972年4月15日;上述5人都是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刘学军,生于1975年4月10日,汉中略阳县人。
这六位农民从2007年初开始,到2014年11月,分别结伙共谋,骗人用亲人身份进矿工作,再以杀人方式伪造矿难事故,之后冒用亲人身份向矿方骗取赔偿金,连续作案12起,致11人死亡,1人轻伤,骗得赔偿金310余万元。
根据布告,山西省临汾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六名罪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六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19年4月12日将罪犯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案情
团伙作案近8年杀害11人
根据上述布告,6名罪犯2007年开始作案,最早一起是2007年4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将35岁的肖某某带到山西省汾西县团柏乡李家坡村郭金虎经营的煤矿务工,三人在井下作业时,郭德靖引爆炸药欲炸死肖某某未果。
2007年4月12日零时许,郭德靖、张元美与肖某某再次在井下作业时,郭德靖持镐把猛击肖某某头部数下,又与张元美用石块击打肖某某头部致其受伤昏迷,后向矿方称发生事故。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在矿方安排下,坐三轮车将肖某某送往医院途中,三人见尚某某仍有呼吸,即用棉被捂闷肖某某口鼻致其死亡,随后,张元美冒充肖某某的弟弟与郭德靖、王洪林一起骗取矿方赔偿金17万元。
让受害人冒用身份干活也是犯罪团伙惯用伎俩。
2007年9月上旬,彭万军、王洪林、张元美将王某甲骗至山西省交口县石口乡张家川村铁矿,让王某甲冒用白元贵哥哥白元强的身份干活。9月14日晚,彭万军、王洪林与40岁的王某甲在井下作业时,用铁锤将王某甲砸昏后,用井下采矿的炸药将王某甲炸死,随后向矿方谎称发生事故。白元贵的妻子郭春芳(同案犯,已判刑)将白元强的身份证明传真给白元贵,郭德靖、白元贵冒充王某甲的亲属,骗取矿方赔偿9.2万元。
此后近8年时间里,犯罪团伙成员如法炮制,在山西襄汾、汾西、孝义、汾阳、陕西韩城、铜川、白水、澄城等地采取同样手段共作案12起,除一起被害人经抢救得以生还,其余11人均死亡。犯罪所得到的赔偿款,每笔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元。
■办案者说
罪犯优先选择老乡下手 火化后骨灰随意丢弃
参与办理此案的临汾市检察院检察官梁俊桉2017年8月曾在正义网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该犯罪团伙一般都选择农民工尤其是家庭极度贫困的农民工作案,并且要优先选择老乡,手段极其残忍,有的死者头面部被砸烂致容貌无法辨认,犯罪团伙拿到赔偿款后,将被害人火化,骨灰随意丢弃,有死者母亲欲带儿子骨灰回家而不能。
梁俊桉在《亲历“盲井案”横跨8年取证只为守护11名逝者生命尊严》一文讲述了自己办理彭万军、王洪林等人“盲井案”的经历。
梁俊桉提到,此案的案发因为2013年的一起案件中,死者家属的反常表现引起了矿方的怀疑:几名家属中只有一人匆匆看了一下尸体,随后情绪平静地商谈赔偿事宜,没有一人表现出伤心难过。为了解疑惑,矿方偷偷录下了几名家属和工友独处时的录音。经过懂得当地方言的人翻译,几人说了这样几句话:“这个事情不能再干了”,“到底能给多少钱”。矿方随即向警方报案。
梁俊桉介绍,团伙成员寻找作案目标,一般都选择农民工,尤其是家庭极度贫困的农民工,因为这样的人为了省钱很少回家,与家人联系也少,作案后不易被察觉,并且要优先选择老乡,这样在索要赔偿款时避免因口音不同露出破绽。选定被害人后,由两名团伙成员出面,以“找个工资高的工作”为由,带上被害人四处寻找管理不严格,不需要提供身份证的矿井打工,并让被害人冒用团伙亲属的身份打工。
梁俊桉提到,案件的取证极为艰难。作案时间跨度长达八年,嫌疑人和相关证人的记忆已经模糊;作案地均为矿井下工作面,第一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有的矿井甚至已经被填埋,无法进行现场勘查;除最后一起案件外,被害人被火化,骨灰被丢弃,无法通过DNA鉴定比对确定被害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