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冰毒近13公斤 一毒贩在防城港被执行死刑
[导读]
2月2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依法对犯运输毒品罪的罪犯黄旦权执行死刑。
运冰毒近13公斤 男子被执行死刑
同案被告人已被判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林文瑶)2月2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依法对犯运输毒品罪的罪犯黄旦权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6年5月20日,黄旦权联系古义钦(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让后者帮忙从广东运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回上思县。
次日上午8时许,黄旦权携带一个黑色行李箱从南宁市乘坐飞机前往广州,与按约从深圳来广州的古义钦会合。黄旦权给付古义钦2000元费用后,两人一同乘车前往广东惠来县葵潭镇。黄旦权在葵潭镇独自取得冰毒后,联系了从广东潮州开往南宁的班车。当日下午4时许,黄旦权将装有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交给古义钦,让古义钦携带该行李箱乘坐班车返回广西。
黄旦权于当晚11时许乘坐航班飞回南宁,并乘坐出租车返回上思县入住宾馆等候古义钦。同年5月22日上午8时许,公安人员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附近抓获古义钦,并当场从其携带的黑色行李箱中缴获13袋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冰毒12.9385公斤。与此同时,公安人员在上思县某宾馆抓获黄旦权。
该案一审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旦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黄旦权不服,提出上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黄旦权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跨省运输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