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余杭区教育局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表|职位表】
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512人(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定向委培生),其中普高16人,职高13人,初中130人,小学286人,幼儿园65人,民办中小学2人。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2017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可放宽到2016届、2017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2017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已经就业的(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属招聘对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未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省级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职教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4.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2017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成绩单。职教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5.身心健康。
6.各学科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具体条件
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其中:杭州市区户籍或生源地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院(系)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在校期间获得学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等荣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余杭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时间:2017年1月5日上午9:00至1月10日下午17:00。
方式:登陆余杭教育网(),在“教师招考”栏进行报名。
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上传的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照片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岗位调整、现场补报名)。2017年1月12日-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在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南苑街道平吴街2号)进行资格初审,并确认报名情况。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考生须按顺序装订好材料的复印件):
(1)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两份(考生如要修改报名登记表中的信息需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后保存信息,重新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切不可直接在WORD中修改登记表内信息);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簿复印件;
(4)毕业证书(2017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由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原件;
(9)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教师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资格人数的比例:招聘1-2人的为1:3,招聘3-5人的为1:2,招聘6人及以上的为1:1.5。职教专业课等紧缺岗位报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放宽。符合报名资格的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岗位数相应核减直至取消岗位。
3.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40人的,面试前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取前4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17年1月21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数、面试成绩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为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