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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3-20 22:14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青岛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也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

学校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与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715亩,建筑面积108.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7.6亿元,馆藏图书395.56万册,电子图书136.9万册。主办7种学术期刊。

学校设有35个学院,1个医学部,100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3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3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山东省一流学科4个;临床医学、工程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和材料科学等5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系统科学和纺织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进入教育部全国一级学科排名前10名。

学校在校本科生35000余人。教职工3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546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41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798人。现有全职院士5人,外聘院士8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13人,长江学者8人,万人计划学科领军人才2人,国家杰青1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7人,国家优青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52人,省级教学名师16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家“111”计划),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5个;国家精品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51门;国家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113项,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0个。

“十三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81项,省部级项目262项。2017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6项,列全国高校第74位。发表SCI收录论文总计3800余篇,2017年学校发表SCI论文1673篇,列全国高校第69位,增长率列全国高校第5位;ESI高被引论文总数达94篇,列全国高校第84位。2017年获山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获授权专利660项,其中发明专利458项。学校在USNews2017年世界大学排行榜上列中国大陆高校第78位。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设立交流合作项目120余个。在海外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合作项目9个。

目前,青大人正肩负着新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秉承“明德、博学、守正、出奇”的校训精神,坚持“育人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管理以服务为本、发展以创新为本”的办学理念,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内涵提升、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我校监察室负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制定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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