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温州市府办印发了《温州市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关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自去年8月9日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批准同意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温州就积极谋划出台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相关文件,来提高涉企政策的精准度和适用性,增强企业家的政策获得感。2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我市迅速作出反应,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落到实处,加快《办法》的出台速度。
《办法》规定,涉企政策起草部门完成涉企政策初稿和起草说明后,应当遵循“重点政策广泛咨询、专业政策定向咨询、一般政策个别咨询”的原则,征求与政策关联性强的有关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会长、秘书长、企业家的意见;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征求相关民营企业家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告,以适当形式反馈给相关民营企业家。
《办法》还规定涉企政策实施满一年的,市工商联应当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后评估,并形成后评估报告。
新闻+
温州市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需求导向,提高涉企政策精准度和适用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 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民营企业政策(以下简称涉企政策),是指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产业政策、重点工作举措和一般性政策。
第三条 市级层面制定涉企政策,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涉企政策起草单位负责涉企政策征求意见、政策公平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市工商联负责涉企政策民营企业家智库筹建和管理、征求意见和政策实施后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起草部门完成涉企政策初稿和起草说明后,应当遵循“重点政策广泛咨询、专业政策定向咨询、一般政策个别咨询”的原则,征求与政策关联性强的有关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会长、秘书长、企业家(以下简称相关民营企业家)的意见。
起草说明包括:政策起草依据、适用对象和标准、政策兑现程序、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同类城市做法等内容。
第六条 起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征求相关民营企业家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告,以适当形式反馈给相关民营企业家。
第七条 相关民营企业家对涉企政策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解释和说明,也可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论证涉企政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经协调后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应专题报请市级层面召开征求意见会协调。
市级层面征求意见协调会由相关市领导牵头组织召开,邀请涉企政策企业家智库成员及相关民营企业家参与。
第八条 涉企政策经充分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涉企政策草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九条 涉企政策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涉企政策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经公平性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议。
第十条 市级重要会议研究审议涉企政策,可以邀请相关企业家代表列席。具体工作由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工商联配合。
第十一条 涉企政策公布实施后,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实施单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
第十二条 涉企政策实施满一年的,市工商联应当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后评估,并形成后评估报告。
实施单位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涉企政策后评估工作。
后评估报告包括:涉企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和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后续措施建议等。后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发文单位和起草职能单位,并送市工商联备案。
第十三条 县(市、区)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涉企政策,应当参照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