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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万达广场发生“磨刀事件” 警方:涉事男子未砍人
2019-02-25 14:2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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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9日电 昨日中午,黄石万达广场发生一起“磨刀事件”,同一时间微信群里也流传多个不同版本“黄石万达广场一男子磨刀”的视频,并配文称:万达男子持刀砍人。黄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官方微博今日对此发布消息称,经与110指挥中心和黄石港分局核实了解后,黄石确有此警情,但内容被网友过度夸张。 网传万达男子并没有持刀砍人,并且已成功被警方控制。

  黄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表示,实际情况为:陈某某4日带其女儿到万达广场游玩过程中,不慎将其女儿手臂踩伤致手臂断裂骨折,受伤送医后花费3万余元,于昨日(8日)中午,携带菜刀和家属到万达广场找管理方,要求全额赔偿医药费,因赔偿问题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情绪激动的陈某某便跑到一楼儿童乐园内掏出菜刀和磨刀石。

  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安抚陈某某情绪的同时,趁其将刀放下瞬间,迅速冲上前成功制服,现场无人员受伤,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网传万达男子并没有持刀砍人,并且已成功被警方控制。

  黄石网警同时发布提醒称:对于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黄石网警表示,网上发声不可任性,请网友们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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