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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两男子公共场所持械伤人被批捕
2019-02-25 11:5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包头两男子公共场所持械伤人被批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周 蕾) 12月14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两名男子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砍人,致2人受伤的涉恶案件,两名嫌疑人已被批捕。

据了解,2018年9月的一天晚上,家住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的吴某在萨拉齐镇某烧烤店吃饭,因琐事与正在吃饭的两人发生争执并打架。打斗中,吴某占下风,被对方殴打。自觉吃亏的吴某找到朋友杨某帮其报仇。半小时后,吴某拿着镐把与朋友杨某手持大砍刀返回烧烤店,但未找到打他的人。吴某气不过,将正在烧烤店门口的老板朱某打了一拳,杨某挥刀冲上去砍向朱某头部,没想到吴某的手正在朱某左肩部位推搡,朱某的头部被砍伤,吴某的手指也被杨某砍落。经鉴定,朱某为轻伤一级。事发后,杨某逃离现场,吴某找到被砍掉的手指后也逃离了现场。被砍伤的朱某报警。很快,行凶的吴某和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不久前刚刑满释放,系累犯。犯罪嫌疑人吴某系吸毒人员,也曾被强制戒毒。吴某、杨某为逞强斗狠,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砍人,致两人受伤,给群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正常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人的行为符合涉恶案件犯罪的特征,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于12月7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准定,并建议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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