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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获释引港人不满 香港市民敦促严惩“港
2019-02-24 20:21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冲击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上诉维持原判。香港政界人士担心,“占中黑手”戴耀廷

黄之锋等获释引港人不满 香港市民敦促严惩“港

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被特区终审法院“放生”。(图源:港媒)

原标题:黄之锋等获释引港人不满 香港市民敦促严惩“港独”

海外网2月9日电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冲击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在判词中解释,涉及暴力的示威应当判监禁,不应有追溯力,故不能应用在此案。香港政界人士担心,若按此逻辑,“占中黑手”戴耀廷等或会获轻判,他们认为应对戴等人予以重判,以免纵容暴力冲击,损害法治,贻害未来。

同时,香港市民团体“保卫香港运动”8日下午到特区终审示威,认为3人发起的非法“占中”,敲响了香港治安恶化的警钟,并促请法院严惩“港独自决”、“公民抗命”等暴行。

香港政界:3名“占中”发起者未审量刑应重判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议员马逢国8日在接受港媒采访时指出,黄之锋等人本次上诉侥幸脱逃监禁,是因为特区终院以原诉法庭在裁决时,上诉庭仍未发出量刑的新指引,遂维持原判。不过,其他“占中”案件仍在审理中,他认为应当以新指引的规定判刑,才能体现法治精神,特别是违法“占领”情况严重,极具破坏力,法院更必须严肃处理。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坦言,特区终院的裁决给予大众十分混乱的讯息:终院既认同上诉庭的判刑指引,同时又称该指引不适用于黄之锋等冲击政府总部案,难免令人担心倘有滋事分子在指引以外采取极端暴力时,法庭也会轻判了事。

葛珮帆批评,黄之锋等人在本案中非法集结,暴力冲击政府总部等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对特区政府的执法人员以至普罗市民造成严重的伤害,很多受其煽动的年轻人更锒铛入狱,前途尽毁,特区终院应判以更重的刑罚。葛珮帆慨叹,特区终院这次判决,难免令人质疑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法院应检视本次的裁决是否合理,以维护司法公正,以免纵容违法暴力冲击的行为,贻害未来。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认为,上诉庭的新指引,量刑较旧有的严格,但估计其他涉及“占中”的“黑手”,会借特区终院指新指引“不具追溯力”的问题,称“占中”发生时上诉庭仍未颁布新指引,一旦罪成可能获轻判。他希望特区终审法院应尽快订出明确指引,以免有违法者“博乱”,千方百计去逃避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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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派代表(前排左二)接收请愿信。(图源:香港文汇报)

市民团体:严惩“港独”和“占中”暴行

同时,香港市民团体“保卫香港运动”8日下午到特区终审示威,促请法院严惩“港独自决”、“公民抗命”等暴行。示威者在特区终院门前高呼“法院判决,全城震怒”、“姑息养奸,后患无穷”、“促请法院,严惩暴徒”、“双学三妖,入狱找数”等口号。

示威者引述1983年香港上诉法院5位资深法官在The Queen v。Lau Chiu-Tak(1984HKLR23)一案的判决,指覆核刑罚的权力乃适用于特殊情况下,让上级法院必须更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同时法庭必须谨记过度轻判罪犯可能鼓励了其他人故意触犯同类刑事罪行。

示威者指出,2014年9月26日,黄之锋在集会上声称“我们现在要夺回‘公民广场’”,同时煽动年轻支持者和学生冲入政府总部的广场结果在场学生齐声起哄,蜂拥越栏冲入广场,广场被霸占及造成多人受伤。

示威者认为,黄之锋等3人明显是有预谋和配合去违法“占中”,完全不理会参与者的死活或严重受伤,以达成他们破坏社会秩序和拖垮政府之目的。上诉庭判处监禁的阻吓性刑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更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年轻人误堕法网。

示威者批评,特区终院本次裁决,给人以“放生黄之锋等3人”的印象,与社会期望严惩暴徒的要求形成极大的落差,更令人以为暴徒行凶,破坏社会秩序与安宁将获得纵容,或会诱使更多年轻人犯法,为日后的政治事件暴乱埋下炸弹。

示威者强调,为了香港的和平稳定,促请法院严惩“港独自决”、“公民抗命”等暴行,不认同“政治暴徒”口说“关心社会,不为个人利益,有崇高理想”就可轻易甩身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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