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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高达150公里!男子驾驶改装车辆“飙车” 被
2019-04-01 22:49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事发荷城沿江路,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潘梓奇、候权报道:近日,一个“飙车”视频在朋友圈中传播,视频中一辆小轿车不顾行人安全,压着双黄实线,以时速高达150公里/小时的速度,飞驰在荷城沿江路,遇到斑马线不但不减速还继续加速通过,巨大的发动机轰鸣声来回响彻整条街道。

接到群众举报后,高明公安分局在微信公众号对参与“飙车”的人员发出限时自首令,勒令粤涉案的粤WMC335驾驶人在2天内自首。随后,有3名涉事人员前往交警投案自首,但“飙车”主要嫌疑人一直未出现,交警随即在限期当日18时将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主要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另外3名主动前来说明情况的涉事人员被行政处罚。

时速高达150公里!男子驾驶改装车辆“飙车” 被

驾驶改装车辆“飙车” 时速高达150公里/小时,嫌疑人被交警抓获。

“飙车”发朋友圈炫耀 交警紧抓线索侦查

3月20日夜晚,一段疑似“飙车”的微信小视频流传在朋友圈。小视频中,黑色轿车在高明荷城沿江路高速行驶,排气管掀起巨大的声浪,清晰可见转速超过8000转,从荷城公园到区政府短短50米的距离,车辆速度仪表盘显示达到100公里每小时。

随后,有群众以此视频向交警举报反映情况。对于非法“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高明交警一直坚持严打严控态度。接到举报后,高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荷城派出所交警中队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掌握到更多当时参与“飙车”的人员拍摄的微信小视频,并与沿江路的视频监控比对,确认该黑色小车时速高达150公里/小时。

“沿江路限速60公里/小时,而且有大量的交叉路口,车辆驶过的地方共有7条斑马线,沿途经过商场、公园、广场、幼儿园、大型工厂、大型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万一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高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视频可以判断,该嫌疑车已涉嫌危险驾驶。通过监控摄像头的视频,民警很快锁定该车车牌号为粤WMC335。

驾驶人被交警抓获 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

随后,专案组一边侦查“飙车”的驾驶员,一边通过高明公安微信发出第一张“飙车”限时自首令,要求驾驶员在3月27日下午5点30分前到高明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自首令一发出,阅读量旋即达到10万+,众多网友评论支持交警打击“飙车”行为。

很快,参与“飙车”活动的杜某、谭某和车主陈某(海南人)先后主动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原来,当晚陈某想将嫌疑改装车辆出售,在谭某的组织下,部分热爱汽车的网友集中到世纪广场了解该车的情况,杜某和谭某等人先后试车。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确认,在沿江路“飙车”的驾驶者为刘某,当时行车速度高达150公里/小时。杜某、谭某分别在其他路段驾驶,最高时速达80公里/小时,车主陈某则存在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

自首令限期到后,“飙车”驾驶者刘某依然未投案自首,民警随即马上开展抓捕行动,在限期到后半个小时,便在高明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将刘某抓获。

经审讯,刘某对当晚“飙车”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刑事拘留。杜某、谭某因超速驾驶依法处以罚款1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陈某因非法改装车辆,被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五百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链接: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高明交警介绍,追逐竞驶,即通常所谓的“飙车”行为,是指在道路上以在较短时间内通过某条道路为目标或者以同行的其他车辆为追逐对象,以明显超出规定时速竞时竞速行驶的行为,如在道路上进行汽车驾驶计时赛,或者若干车辆在同时行进中互相追赶,等等。因此,在认定追逐竞驶时,行为人基于何种目的或者动机并不重要,只要其追逐竞驶行为客观上足以导致高度危险(抽象危险),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也可以评价为刑法意义上的追逐竞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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